前几天看到tl 上在讨论卖淫该不该合法的事。我其实以前也有想过,好像也有发过。
我一方面认为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(被迫的不算,考虑一些生活基本小康但从事性工作的人,不论出于心理问题或者什么其它原因),一方面认为如果人有无限处置身体的自由,那么性、活体器官、寿命、医院床位大概都可以卖。
可能会有一些人,不算特别穷,但却觉得早点结束我996的枯燥一生,换一大笔钱给我某个爱的人抬升阶级,是个好买卖。他们不能算是被迫的吧。尤其遭遇失意、心情不好的人很可能冲动做买卖。
于是资源会向富人集中,社会加剧不平衡,这肯定对大多数人是有害的。
所以我觉得就算卖淫要合法,也不能用“对身体有处置的完全自由”来解释。完全自由=可以卖寿命=社会不平衡危害他人。自由不可以危害他人为前提吧,大概。
所以卖淫如果合法,也只能是有限的自由,需要解释为什么卖淫可以在界限内,当然目前是在界限外。
所以说如果合法了,肯定得弄个工会,规定工作时长、最低工资、不可用过低价格扰乱市场,以及因工作特殊性,需不需要禁止向性病携带者提供服务?
想听支持合法化的朋友讲讲他们的想法。
以上讨论的前提都是非被迫。如何杜绝被迫是另一个问题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