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识了南方人们一大堆亲戚朋友聚餐的场景(其实不分南北方吧,北方感觉也差不多)
在一家好豪华的酒楼,大堂里养着满墙海鲜,细细看去都半死不活,有翻肚的螃蟹,侧躺的鱼,不过这些海鲜终归要上案板,也不知道是在小水缸里挤死更好,还是被刀切死更好。
走在豪华的楼道里,我心里已经打退堂鼓了,这么贵气的地板不像是我应该走的,万一将来走过这地板的都要被吊路灯怎么办。豪华楼道里的安全通道门忘了关,贵气地板在那戛然而止,外面黑洞洞的,一个服务员坐在外面地上休息。
一大堆亲戚朋友,都不认识,有带小孩的,还有带婴儿的。别人问我,小辈多大了,我以为问我多大了,结果是问我的孩子多大了。难道我已经长得这么憔悴了!以前别人看我都以为我是高中生!我好生气,但这是容貌焦虑,这是恋童恋幼,我要摒弃这种心理。
吃完饭我先回了,我要上网课,带婴儿的母亲也先回了,婴儿要睡觉。我和她一前一后地走,我两手抱着电脑,她两手抱着婴儿,感觉不出我俩差不多大。
还是在那个航线陡峭的小飞机上,还是看着那个令人感到会摔死的窗户,我想到人的一生就是体验。
什么是我、我是谁、克隆人和我是什么关系,这种哲学议题经久不衰,是因为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吧?人类太在意他人,然后意识到“自己——他人”这个二元对立的概念,然后开始思考自己是什么,开始站在他人的视角审视自己。
但是人的一生其实只是体验,自己是什么,这种问题,本不该产生的。自己不是什么,自己是世界的摄像头。
我前两天在毛象看到一个投票,大意是,一个人死了又复活了,什么情况下你会认为复活的人还是原来那个人?保持原本的躯体,还是保持性格,还是保持记忆?
如果这个问题问的是别人复活,还蛮难回答的,但如果问的是自己复活,我觉得就很简单,肯定是保持记忆吧!
记忆是对世界的体验,只要我继续体验,我就活着,只要体验没有中断,我就是我。哪怕在别人眼里我大变样了,我的性格也大不同了,我自己也不再喜欢记忆中我过去喜欢的事物了,那也无所谓吧?因为“我”的概念本就是非自然的!“我是谁”这种问题,更不是生命的本质!
在朋友的乐队,体验到今天,之后大概要结束了。吉他手将要去发展自己的生活,我也在等着手续办好就出国。
以后我还可以回国继续体验,还能和其他乐队成员玩,但是吉他手大概不会回乐队了。
今天演出完,感觉特别累,下个乐队还在嗨,我只想在椅子上瘫着。吉他手也瘫着,说感觉有点病了,然后眼神呆滞地站起来走了。
我追出去问他是不是要回去了,他说是,我说这不会是我俩最后一次见面吧,他想了一下,和我拥抱了一下。
我已经十分了解我自己的尿性,我会把这一刻有点惋惜的心情拿来玩味,但是如果真的以后几年都不联系,我恐怕会把他给忘了。
在我还惋惜的时候,来看我演出的小朋友冲出来,和吉他手打了两声招呼,就跟人家加上微信开始聊天打屁……社牛人毁了内向人的自我感动时刻。
我正劝君更尽一杯酒,西出阳关无故人,社牛人冲过来给阳关外修了电话线。
但是,如果能保持联系当然更好啦!
好久没写读书笔记,不是没读,其实每天都读一点点点,但是这书让我有种,很多想法但哑口无言的感觉。
作者用的都是真的地名真的城镇真的建筑,事件也是真实事件,让我感觉我对南美真是叶公好龙啊,我什么都不知道诶!
作者绝对是乔伊斯脑残粉,出现了好多乔伊斯的作品和作品里的人物,或者一些情节暗指那些人物or乔伊斯本人……我完全没读过乔伊斯!
我买的这本译者叫韩璐,写了大量注释:阿根廷的地名、历史事件、乔伊斯、乔伊斯、乔伊斯。
谢谢注释,要不是注释,我都不知道我没读懂这书,我还以为纯虚构的呢,还以为只是一本有点博尔赫斯那种幻想感觉的小说呢。
这个感觉就像看一篇原耽,本来看得津津有味,看到一半突然得知作者是某粉丝,我看的其实是一篇同人,包含大量我不知道的原著设定。我以为作者制造悬念的地方,原著粉看得明明白白毫无悬念;我以为一段普通的叙事,原著粉则知道其中已经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大事。背景板中大量出现原著人物,很明显是作者推的角色,作者怀着极大热情使他的身影一闪两闪三闪而过,而我完全不知道这神人到底干嘛的。
我曾经那津津有味的阅读体验是否为虚假!我是否阅读了一篇其实不存在于世上的小说!啊,语言的巴别塔,原来如此高耸!
这本书的主题也是和语言有关,除了乔伊斯,作者应该还是维特根斯坦的粉丝。我也没读过维特根斯坦,但是我也对语言学蛮感兴趣的!(也许又是叶公好龙吧,不见到真龙之前,叶公本人也不清楚)
@kokoro 不好了!我的士兵因为想罢工发动政变了!我再努力一下……啊,已经全境被军事占领。
@xlsdst 也许人类本来也要死,但感觉以人类的作死能力,会死在“本来”前面
我的败家爱好是买裙子,以前买过很多种风格,只要觉得好看就买,不在乎是什么风格的。看到一些穿单一风格的裙子爱好者,觉得不能理解他们,为什么要把自己圈定在风格的标签上呢?
过了几年,发现我虽然买了各种各样的裙子,但常穿的就那么一两种风格。
今天卖掉了一条以前的裙子。很漂亮很漂亮的裙子,喜欢得不得了,买来的五六年间只穿过一次,就是快递到家的那天试穿了一下。合身,好看,细细欣赏。但还是没能穿第二次。不是我常穿的风格,实在找不到什么时候穿,任何场合我都能想到比它更合适的裙子。
包快递的时候把它拿出来检查有无损坏,这是我第二次把这裙子拿在手里,它还是好看得不得了,已经停产了,所以今日是与它永别。
怎么回事,我到底还是被风格给禁锢住了。
近几年买衣服的风格也开始变单一,每看到一件好看的但不是我风格的衣服,我就想起这条裙子,想起它在我的衣柜里青春永驻美艳无比,像个不会腐化也不会活过来的木乃伊。
今天把它卖给别人了,让它活在别人身上了,得到一笔小钱钱,大概会花在其它符合我风格的衣服上。感到我心中的某一处已经堕落在自己的舒适圈里了!
昨天梦到我和小朋友住一起。小朋友和前对象曾经住在一个房子里,后来他们吵架,然后又不知因为什么原因,逃难似的逃离了那个房子,连宠物都没有带走。
后来那个房子变成了一栋大厦,我要去那大厦办事,小朋友决定和我一起去,去找找原来住过的房间。
大厦外表有些陈旧,内里是个废墟与自建房混血的畸形,像一个大大的废旧工厂or废旧教堂,里面开着小餐厅、摄影工作室等小作坊,每个小作坊自占一块地改建,摄影工作室像个蜂巢似的挂在高高的墙上。总之如果现实里有这栋大厦,肯定上了建筑艺术史了。
小朋友没找到以前住过的房间,离开了。我决定再找找。我爬上各种自建小梯子,来到楼顶。楼顶立着一个半塌的屋子,几只秃鹫停在屋檐下。我从塌倒的墙处走进那间屋子,发现虽然外面塌了,里面倒保存得很好。
屋里很黑,我试着开灯,灯还亮了。秃鹫们不开心,它们不想开灯。我说我只呆一小下,请它们帮帮我,它们便不情愿地把灯都打开了。你这鸟还怪好的嘞。
我在没塌的卧室里看到一台ns,打开,上面还有小朋友的名字。我确定这里是小朋友和前对象的旧屋。窥私欲大爆发!我细细地看了一圈厨房卧室餐厅,想象这俩人如何吵架。
我拿上ns 准备离开。突然一只布偶样的长毛白猫钻出来,从厨房扒拉出一些食物。我想它肯定是小朋友没能带走的宠物,如今已长成大猫。然后,又有两只三花猫和一只小蜥蜴跑出来吃饭。我本想带走它们,但是它们在这里生活得很好。人类的半塌的房屋,仍然是猫猫的游乐园,它们好像还生活在过去一样,或者说,猫猫超然物外,本来就不需要活在人类的时间线之中。
我给猫猫拍了合影,与秃鹫告别,然后醒了。
我把这个梦告诉小朋友,小朋友深切谴责了抛下宠物的行为。